发布日期:2023-11-07 04:16 浏览次数:
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8日讯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启动以来,到2013年底,国家累计下达西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任务168.5万亩(其中退耕地还林25万亩、荒山荒地造林112.5万亩、封山育林31万亩)。落实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补贴和建设资金6.5亿元。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区7个地(市)46个县(市、区),退耕还林包括了昌都地区全部11个县、林芝地区全部7个县、山南地区11个县、日喀则地区6个县、拉萨市5个县(区)、那曲地区东部4个县、阿里地区西部2个县,及283个乡(镇)、1301个行政村、农户52598户、农牧民群众306201人。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,从2008年起又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,截至2013年底,国家共下达基本口粮田建设5.96万亩,经济林果种植0.37万亩,人工饲草、蔬菜大棚温室建设1.589万亩,牛、羊、猪、鸡棚圈舍建设19.56万平方米,农牧民技能培训9.44万人,补植补造12.76万亩,退耕农户直补0.923万亩。
落实专项规划建设资金1.67亿元。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、经济和生态效益。补助政策惠及退耕农户52598户,30.6万农牧民群众受益。一是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深入人心,增加了农牧民群众收入。
仅退耕还林现行政策补助期,使全区退耕农牧民人均增收达1570元,退耕农户户均增加政策性收入9060元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,退耕还林补助大大缓解了农牧民群众的贫困问题,已经成为退耕农牧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和国家抽样核查,退耕还林补助占退耕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的近10%,中西部地区的比重更高。
退耕农户从工程实施中得到了实惠,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。二是退耕还林促使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,生态效益明显。退耕还林主要安排在水土流失、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,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。
增加了林草植被,提高了工程区森林覆盖率,水土流失大幅度下降,风沙危害明显减轻。增加了林地面积168.5万亩,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,林地生态服务和碳汇功能增加,与毗邻地区地界形成鲜明对比,对工程区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三是退耕还林为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契机。在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同时,退耕农户积极发展林果、林药、林草等生态产业,区内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粗放农业向林果业、畜牧业、藏药材等产业过渡,推动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。
部分退耕农牧民从耕种低产低效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上解放出来,解放出的劳动力从事效益比较高的副业、多种经营或直接外出务工,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、三产业转移,拓宽了增收渠道。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,还改变了农牧民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,增强了农户的生态文明意识,为西藏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。
(西藏自治区林业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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